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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更好地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现就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已实行电子证书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人社部平台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省考区的考试合格人员,不再制发相应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已经发放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继续有效,表格如有遗失的,不再受理补办。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将网上打印的信息做为证明材料。

  二、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对在省外(含央企,下同)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职称并流动到我省工作,或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并转业到地方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具有职称确认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不再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确认程序和提交的材料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执行。取得职称的时间,从省外通过评审或确认取得该职称之日起计算。

  三、简化职称补证材料。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广泛应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可凭人社部职称证书管理平台或“闽政通”上所载电子职称证书信息办理相关业务,电子职称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职称证书遗失后,要求办理补发证书的,补证材料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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